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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348

生产企业: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下列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也可用于手术预防感染。在外科手术前单剂量注射1g头孢尼西,可以减少由于手术过程中污染或潜在的污染而导致的术后感染发生率。在剖腹产手术中使用头孢尼西(剪断脐带后)可以减少某些术后感染发生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注射用头孢尼西钠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头孢尼西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生产企业

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348

国药准字H109702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下列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也可用于手术预防感染。在外科手术前单剂量注射1g头孢尼西,可以减少由于手术过程中污染或潜在的污染而导致的术后感染发生率。在剖腹产手术中使用头孢尼西(剪断脐带后)可以减少某些术后感染发生率。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球孢子菌病。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1、给药剂量及疗程根据感染严重程度、病人机体状况以及病菌的敏感性确定。头孢尼西具有较长半衰期,给予1g头孢尼西能维持24小时对敏感菌达到治疗效果。成人通常剂量为每24小时1g,可供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达到2g。具体如下: (1)肾功能正常患者:一般轻度至中度感染成人每日剂量为1g,每24小时一次;在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中,可每日2g,每24小时给药一次。 (2)无并发症的尿路感染:每日0.5g,每24小时一次。 (3)手术预防感染:手术前1小时单剂量给药1g,术中和术后没有必要再用。必要时如关节成型手术或开胸手术可重复给药2天;剖腹前手术中,应在脐结扎后才给予本品。疗程依不同病情而定。肾功能不全患者对于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必须严格依据患者的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剂量。 2、患者在进行透析之后,无须再追加剂量。 3、肌内注射时,为防止疼痛,可将本品充分溶解于1%盐酸利多卡因溶液中,在较大肌肉部位注射,应防止误入血管。如剂量需要达2g,则应分两个部位注射。静脉推注时间应大于3-5分钟。 4、静脉滴注:将头孢尼西钠充分溶解于50-100ml下列任何一种溶液中:0.9%氯化钠注射液和5%葡萄糖注射液。 5、头孢尼西在溶液中不稳定,配制后应立即使用,并在使用前检查其澄明度,如果配制后溶液颗粒物比较明显,应弃去勿用。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表1所述(见说明书表格)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可见头晕、头痛。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老年用药: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下列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也可用于手术预防感染。在外科手术前单剂量注射1g头孢尼西,可以减少由于手术过程中污染或潜在的污染而导致的术后感染发生率。在剖腹产手术中使用头孢尼西(剪断脐带后)可以减少某些术后感染发生率。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球孢子菌病。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头孢尼西通常耐受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肌内注射时的疼痛感。发生率大于1%的不良反应有: 1、注射部位反应:疼痛不适,静脉注射部位烧灼感、靜脉炎。 2、血液系统:血小板增加,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3、肝功能实验室检查异常:碱性磷酸酶增加、血清转氨酶(ALT、AST)增加、乳酸脱氢酶(LDH)增加、谷氨酰胺转肽酶(GGTP)增加。 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发热、皮疹、荨麻疹、瘙痒、红斑、肌痛、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2、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伪膜性结肠炎。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Coombs试验阳性。 4、肾毒性:偶见血尿素氮、肌酐值升高,间质性肾炎,少有急性肾衰的报道。 5、中枢神经:抽搐(大剂量或肾功能障碍时)、头痛、精神紧张。 6、神经肌肉骨骼:关节疼痛。 7、其他:念珠菌病。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过敏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因此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其他过敏史者应慎用。对麻醉药过敏者禁止使用利多卡因作为溶剂。 2、本品治疗开始和治疗中可引起肠道紊乱,严重的导致伪膜性肠炎,出现腹泻时应引起警惕。一旦出现,轻度停药即可,中、重度患者应给予补充电解质、蛋白质以及适当的抗生素(如万古霉素)治疗。 3、重症患者在大剂量给药或合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治疗时,必须经常注意肾功能情况。肾脏或肝脏损害患者在使用该药物时,应加倍小心。 4、长期使用任何广谱抗生素都可能导致其他非敏感菌过度生长,应注意观察二重感染的发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剂量达成人用剂量的40倍,未见生殖毒性和胚胎毒性。由于目前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的试验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的情况,所以,孕妇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在剖腹产手术时,本品应在剪断脐带后使用。头孢尼西可在乳汁中分泌。故哺乳妇女应慎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能对该药物的作用更为敏感,应酌情降低剂量。与年龄相关的肾损害患者使用头孢尼西时,应加倍小心。 8、药物过量:过量用药或频繁用药可导致恶心、呕吐、腹泻、癫痫发作,需对症治疗。当发生因药物过量引起的毒性反应时,尤其是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通过腹膜或血液透析帮助药物清除。如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根据过敏情况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抗组胺药、糖皮质激素、肾上腺素治疗)。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xxx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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