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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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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北京協和醫院是集醫療、教學、科研于一體的現代化綜合三級甲等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國疑難重癥診治指導中心,最早承擔高干保健和外賓醫療任務的醫院之一,也是高等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國家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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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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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錦江春色來天地,玉壘浮云變古今。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錦江萬里橋頭的華西壩,有一座聞名遐邇的醫學城,她就是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追溯歷史,華西醫院起源于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基督教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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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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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 ?一、歷史沿革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前身是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1953年10月,總后方勤務部衛生部決定將“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改為“軍委直屬機關醫院”。1954年7月,總后方勤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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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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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是復旦大學附屬綜合性教學醫院。醫院開業于1937年,是中國人創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綜合性醫院之一,隸屬于國立上海醫學院,為紀念中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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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斯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通用名稱:立斯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2616
生產企業: 深圳立健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鹽酸頭孢吡肟。 |
本品主要成分為富馬酸比索洛爾。化學名稱: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鹽(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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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深圳立健藥業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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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52616 |
注冊證號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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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伴有左心室收縮功能減退(射血分數≤35%,根據超聲心動圖確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醫囑接受ACE抑制劑、利尿劑和選擇性使用強心甙類藥物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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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用于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1、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g。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 (1)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g,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 (2)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g,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 (3)對于嚴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g靜脈滴注。 (4)用于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g,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于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劑量)。 (1)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mg,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 ①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mg,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 ②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mg,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3、2月齡以下兒童治療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mg的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mg,每8或12小時一次對于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4、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1)對肝功能不全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2)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 5、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量1g,以后每天0.5g。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后使用。每天給藥時間盡可能相同。 6、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要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的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1)靜脈給藥:由于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2)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g溶于50-100mg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mg。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3)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g應加1.5mg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mg溶解后,經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側骨四頭肌)注射。 |
對于所有適應癥: 應在造成并可以在進餐時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應咀嚼。 本品需按照醫生處方使用。 高血壓和心絞痛的治療: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馬酸比索洛爾。輕度高血壓患者可以從2.5mg富馬酸比索洛爾開始治療.如果效果均不明顯,劑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馬酸比索洛爾。本品劑量應根據個人情況進行調整,應特別注意脈搏和治療效果。 本品宜長期用藥。無醫囑不可改變本藥的劑垃,也不宜終止服藥。如需停藥時,應逐漸停用,不可突然中斷。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尤需特別注意。 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療: 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內無急性心力衰竭發作且近2周內基礎治療沒有改變。在接受比索洛爾治療前首先接受合適劑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擴張藥物治療)、利尿劑及選擇性使用強心甙類藥物的治療。 建議在有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爾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應從低劑量開始,按以下方案逐漸增加劑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藥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繼續用藥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繼續用藥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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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
將不良反應按照系統器官分類并分級。以不良反應發生宰分級的定義如下: 很常見(發生率高于1/10) 常見(發生串低于1/1O) 不常見(發生率低于1/100) 罕見(發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見(發生率低于1/10,000)。 神經系統 特別是在服藥初期,有可能出現中樞神經紊亂及精神紊亂癥狀,這些癥狀通常很輕,一般在開始服藥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見:眩暈、頭痛。 不常見:抑郁、失眠。 罕見:多夢、幻覺。 眼部 罕見:視覺障礙、淚液分泌減少(使用隱形眼鏡的患者應注意)。 很罕見:結膜炎 耳和迷路系統 罕見:聽覺損害。 心臟 很常見:心動過緩(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見: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見: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在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見: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壓。 不常見:直立型低血壓。 呼吸道 不常見:有支氣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氣管痙攣。 罕見:過敏性鼻炎。 胃腸道 常見: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等胃腸道癥狀. 肌肉骨骼和結締組織 不常見:肌肉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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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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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孕婦: 比索洛爾可能損害孕婦和/或胎兒/新生兒。一般情況下,β一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能夠降低胎盤灌注,而胎盤灌注與發育遲緩、子宮內死亡、吸收和早產有關;在胎兒和新生兒,可能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不良反應。如果必須使用β一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選擇性的β1一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較為理想。除非明確了必須使用,否則孕婦不能應用比索洛爾。如果必須應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應該監測子宮胎盤血流量和胎兒的生長情況。一旦發現對孕婦和胎兒產生有害的作用,應該選擇其它的治療方法。必須對新生兒進行嚴密監測,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癥狀。2.哺乳期婦女:本品是否經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議哺乳期婦女應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兒童用藥:尚無兒科患者應用比索洛爾的經驗,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兒童。老年用藥:不需要調整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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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為β-內酰胺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藥。用于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敏感細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復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復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復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癥,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于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伴有左心室收縮功能減退(射血分數≤35%,根據超聲心動圖確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醫囑接受ACE抑制劑、利尿劑和選擇性使用強心甙類藥物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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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短暫,終止治療少見。 (1)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癥。 (2)其他不良反應包括惡心,嘔吐,過敏,瘙癢,發熱,感覺異常和頭痛。 (3)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 (4)如發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 (5)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系。 2、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3、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道。 4、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癥,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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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霉素或其他β-內酰胺類抗菌素過敏史。對于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2、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3、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4、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5、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6、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并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于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床資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婦應謹慎。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µg/ml)。頭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8、兒童用藥:見用法用量項。 9、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計劃。 10、藥物過量: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并使用支持療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開始的3個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嚴重心動過緩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藥;5. 定期監測血壓和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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