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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92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羔羊胃提取物维B12颗粒
羔羊胃提取物维B12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鱼腥草素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份为:羔羊胃提取物(含凝乳酶、胃蛋白酶)和维生素B12。每1g含凝乳酶活力不得了于40单位,胃蛋白酶活力不少于15单位,维生素B12 10μg。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392

国药准字H201400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也可用于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8mg,一日2次(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成2mg/ml后肌内注射)。 2、静脉滴注:一次16-2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或遵医嘱。

用法:口服。用少量温水冲服;用量:成人一次2-3g,一日3次;婴幼儿一次1g,一日3次;6个月以下婴儿一次0.5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种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个别病例有胃部不适及背部瘙痒感,停药后即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服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用于慢性胃炎所致的上腹部不适、胀满、食欲不振等。也可用于婴儿吐奶和消化不良性腹泻。

药理作用

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较少,临床应用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如皮疹、注射后头晕等。

注意事项

1、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可能的过敏反应。 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4、请放置在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不宜和奶制品一起调制服用。 2.用水冲服时,水温不得超过40℃。 3.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活,PH值在6以上不稳定。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本品具有吸湿性,开封后请注意勿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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