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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92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丽思青(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
盐酸氟西汀胶囊
盐酸氟西汀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鱼腥草素钠。

盐酸氟西汀。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392

国药准字J201700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8mg,一日2次(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成2mg/ml后肌内注射)。 2、静脉滴注:一次16-2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或遵医嘱。

用于成人口服。抑郁发作: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必须根据每个患者的情况谨慎的进行剂量的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抑郁症患者必须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从而确保他们症状的消失。(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种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须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前。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乳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症。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然而,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老年用药: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是60mg。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用于附件炎、盆腔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抑郁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治疗抑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焦虑症状,尤其是不需要镇静作用时。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盐酸氟西汀胶囊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药理作用

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较少,临床应用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如皮疹、注射后头晕等。

注意事项

1、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可能的过敏反应。 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4、请放置在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避免与CYP2D6抑制剂合用;7. 避免与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合用;8.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合用;9. 避免与酒精同服;10. 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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