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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化毒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171

生产企业: 辽宁朝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眼氨肽滴眼液
眼氨肽滴眼液
主要成分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1ml详单与鲜牛眼球2.5g

生产企业

辽宁朝花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0171

国药准字H320257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

用法用量

口服。次1丸,一日2~3次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成分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燥,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目前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1.本品易被细菌感染,开瓶后宜在10日内用完,不宜久藏,发现浑浊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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