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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371

生产企业: 福建省泉州海峡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脑型疟疾和其他严重的恶性疟。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二盐酸奎宁注射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二盐酸奎宁。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福建省泉州海峡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1371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脑型疟疾和其他严重的恶性疟。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用量: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脉滴注,4小时滴完,12小时后重复1次,病情好转后改口服。 2、小儿用量:剂量同成人,按体重5-10mg/kg(最高量500mg)。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孕妇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脑型疟疾和其他严重的恶性疟。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本品每日用量超过1g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2、24小时内剂量大于4g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3、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还可抑制心肌、扩张外周血管而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燥、谵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4、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5、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 6、奎宁还可以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 7、静脉滴注应密切观察血压变化。

注意事项

1、对于哮喘、心房纤颤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和妇女月经期均应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奎宁可干扰17-羟类固醇的测定。 3、静脉推注易致休克,所以严禁静脉推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损伤。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奎宁致死量约8g。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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