羥喜樹堿
通用名稱:羥喜樹堿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3421
生產企業: 廣西河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原發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羥喜樹堿。 |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化學名稱: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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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廣西河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輝瑞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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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13421 |
國藥準字H1096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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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本品用于原發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
用于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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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羥喜樹堿注射液: 1、靜脈注射:每次10-30mg,以氯化鈉注射液溶解后靜脈注射,每日1次,每周3次,6-8周為一個療程,聯合用藥本品劑量可適當減少。 2、膀胱灌注:每次10mg以氯化鈉注射液10mg溶解,排盡尿液后灌注,保持2-4小時左右,每周1次,10次為一個療程。 3、胸腹腔注射:惡性胸腹水放凈后,10-20mg以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胸腹內注入,每周1-2次。 注射用羥喜樹堿:本品不宜用葡萄糖等酸性藥液溶解和稀釋。 1、原發性肝癌: (1)靜脈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囑。 (2)肝動脈給藥,用4mg加0.9%氯化鈉注射液10ml灌注,每日1次,15-30天為一個療程。 2、胃癌:靜脈注射,一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囑。 3、膀胱癌:膀胱灌注后加高頻透熱100分鐘,劑量由10mg逐漸加至20mg,每周2次,10-15次為一療程。 4、直腸癌:經腸系膜下動脈插管,以羥喜樹堿6-8mg,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500ml動脈注入,每日一次,15-20次為一療程。 5、頭頸部上皮癌:靜脈注射,每日4-6mg,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ml溶解后,緩緩注射,或遵醫囑。 6、白血病:成人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日6-8mg/m2,加入氯化鈉注射液中靜脈滴注,連續給藥,30天為一療程,或遵醫囑。 |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癥狀緩解后至少持續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癥狀緩解后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后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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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癥狀,尤其易發生于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癥)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癥)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于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癥)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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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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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參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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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原發性肝癌、胃癌、膀胱癌、直腸癌、頭頸部上皮癌、白血病等惡性腫瘤。 |
用于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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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骨髓抑制:表現為白細胞下降,對紅細胞及血小板無明顯的影響。 2、胃腸道反應:主要表現為惡心、嘔吐、食欲減退、腹瀉等。 3、偶見泌尿系統毒性:血尿、尿頻和輕度蛋白尿。 4、其他:偶見有嗜睡、乏力、頭痛、脫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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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釋。 2、為避免膀胱刺激及血尿發生,用藥期間應鼓勵患者多飲水。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慎用。 4、兒童用藥:尚不明確。 5、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6、藥物過量:可引起嚴重骨髓抑制,臟器功能損害。 |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于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癥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癥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復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復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