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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酚皂溶液
甲酚皂溶液

甲酚皂溶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581

生产企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酚皂溶液
甲酚皂溶液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是甲酚的肥皂溶液。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生产企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581

国药准字Z220222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晶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药理作用

1.有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报道,目前已证实本药对婴儿有致死性。2.误服本药可引起广泛的局部组织腐蚀,引起疼痛、出汗、恶心、呕吐和腹泻,可出现短暂的兴奋,随之出现知觉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循环和呼吸衰竭、肺水肿、肝肾坏死和功能衰竭。尚有引起死亡的报道。

注意事项

本品对皮肤和黏膜有腐蚀性。使用时必须稀释,严格防止与皮肤黏膜接触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汞药物同服;5.服用后如出现腹泻、皮疹等不适,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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