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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667

生产企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功能主治: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小儿复方麻黄碱桔梗糖浆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含盐酸麻黄碱0.8mg,桔梗30mg、氯化铵15mg、苯巴比妥0.3mg、枸橼酸钠15mg、枸橼酸2mg、薄荷脑0.15mg、苯甲酸1.5mg、茴香水0.004ml、氯仿0.002ml。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化学名称:亚甲基二(羟基甲基苯磺酸)聚合物分子式:[C8H8O4S]n分子量:(200.212)n

生产企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Taked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3667

注册证号H201408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4次。5~15岁:一次5~15ml;2~5岁:一次3~4ml;2岁以下酌减。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2.外科与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3.耳鼻喉科:治疗口腔和咽腔,应将本品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4.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聚甲酚磺醛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副作用

1.对巴比妥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镰状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用药初期,极个别病例会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会很快消失,少有肛门下坠感,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9.避免儿童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对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成分

用于小儿感冒、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药理作用

1.偶有心悸、发热感、出汗等,休息片刻即可消失。2.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可引起精神兴奋、震颤、焦虑、失眠、心痛、心悸、心动过速等。3.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4.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5.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6.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7.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3%的人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8.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9.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如有头痛、焦虑不安、心动过速、眩晕、多汗等症状出现时应注意停药或调整剂量。3.短期内反复用药,作用可逐渐减弱(快速耐受现象),停药数小时后可以恢复。每日用药如不超过3次,则耐受现象不明显。4.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5.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6.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7.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8.有轻微脑功能障碍症儿

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 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 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避免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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