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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88

生产企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肺炎,假单胞菌感染,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小儿布洛芬栓
小儿布洛芬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生产企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88

国药准字H201135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肺炎,假单胞菌感染,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本产品应临用现配。先用5%葡萄糖注射用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10ml溶解后,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它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推荐剂量:成人每日400m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分2次静滴。肾功能减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决定用药剂量。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20~49m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18岁以下患者禁用。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人注意事项:根据肾功能情况,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制定剂量。或遵医嘱。

成分

肺炎,假单胞菌感染,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它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使用时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3.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4.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小于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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