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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恩(酮洛芬凝胶)
洛恩(酮洛芬凝胶)

洛恩(酮洛芬凝胶)

OTC乙类 非医保

通用名称:洛恩(酮洛芬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22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洛恩(酮洛芬凝胶)
洛恩(酮洛芬凝胶)
马蔺子素胶囊
马蔺子素胶囊
主要成分

每克含主要成分酮洛芬25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生产企业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122

国药准字H199800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用法用量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或更多。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阿斯匹林哮喘\"患者(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该病史的患者(可引起哮喘发作)禁用。3.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者禁用。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妇女在必要情况下遵医嘱使用。儿童用药:无在婴幼儿使用的临床经验。避免儿童误取。老人用药:无特殊要求。

成分

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外用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作用,其机理可能主要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注意事项

1.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2.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3.用抗炎镇痛药治疗不是病因治疗,而是对症治疗。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使用一周症状仍无改善时,请停药,并咨询医师。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7.在破损皮肤粘膜、湿疹或皮疹部位使用时,可出现一时的刺激或麻木感,请慎用。8.本品不用于脚癣、表皮癣菌疹等。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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