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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颗粒
牛磺酸颗粒

牛磺酸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牛磺酸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277

生产企业: 北京信诺超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牛磺酸颗粒主要用于治疗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心肌梗死、心绞痛、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心肌炎、心包炎、心内膜炎等心血管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牛磺酸颗粒
牛磺酸颗粒
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
主要成分

本药化学名为2-氨基乙黄酸或牛磺酸结构式为H2N-CH2-CH2-SO3H

制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炒)、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炒)、川芎、菟丝子(盐炒)、茯神、青皮(炒)、草果、山茱萸(去核)、附子(制)、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炒)、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盐炒)、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炒)、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莪术、莲子、木瓜、麦冬、羌活、香附(炒)、肉苁蓉、黄芪、天冬、桃仁、栀子(炒)、泽泻、乌药、半夏(制)、天南星(制)、苦杏仁(去皮、尖)、茯苓、远志、淫羊藿(炒)、三棱(醋制)、茜草、砂仁、肉桂、白豆蔻、红豆蔻、荜茇、沉香、豹骨、人工麝香、红曲。辅料为白酒、红糖、冰糖。

生产企业

北京信诺超微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2277

国药准字Z1502079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牛磺酸颗粒主要用于治疗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心肌梗死、心绞痛、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心肌炎、心包炎、心内膜炎等心血管疾病。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用量:1-2岁0.5包,3-8岁1包,9-13岁1.5包,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一日3次。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牛磺酸颗粒主要用于治疗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心肌梗死、心绞痛、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心肌炎、心包炎、心内膜炎等心血管疾病。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中药牛黄的成份之一。本品作为一种内源性氨基酸是中枢抑制性递质,能调节神经组织兴奋性,亦能调节体温,故有解热、镇静、镇痛、抗炎、抗风湿、抗惊厥等作用。此外,可提高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功能。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寒凉、辛辣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沉淀请摇匀服用。 14.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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