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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甘油气雾剂
硝酸甘油气雾剂

硝酸甘油气雾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甘油气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47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心绞痛的预防和治疗,也可作为扩张血管药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特别适合于心绞痛发作时的急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甘油气雾剂
硝酸甘油气雾剂
盐酸维拉帕米片
盐酸维拉帕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甘油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47

国药准字H440207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心绞痛的预防和治疗,也可作为扩张血管药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特别适合于心绞痛发作时的急救。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心绞痛发作或有心绞痛发作预兆时,向口腔舌下粘膜喷射1~2揿,相当于硝酸甘油0.5~1mg。使用时取下罩帽,摇匀,喷嘴对准口腔舌下粘膜,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状喷入口腔内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12片)。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每次2~3片(80-120mg),―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每次1片(40mg),一日三次。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2.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6-8片(240-3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口服。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置为6~12片分3~4次口服。年龄1~5岁: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口服:或每隔8小时口服1-2片(40-80mg)。5岁:每隔6~8小时口服2片(80mg)。3.原发性高血压:一般起始剂量为每次2片(80mg),一日三次。使用剂量可达每日9-12片(360-480mg)。对低剂量即有反应的老年人或体型瘦小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1片(40mg),口服,一日三次。

副作用

禁用于急性循环衰竭、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硝基化合物过敏者,脑出血或头颅外伤、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屏障,禁用于明确需要且利大于弊的危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通过乳汁分泌,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不如。儿童用药: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年患病人的消除半衰期可能延长且,并且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成分

用于心绞痛的预防和治疗,也可作为扩张血管药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特别适合于心绞痛发作时的急救。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口干、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有的患者可有口腔粘膜发麻感。

注意事项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2、本品是通过舌下粘膜吸收而发挥作用,使用时要将药液直接喷至舌下粘膜,切勿随唾液咽下; 3、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时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 4、长期使用可引起耐药性而用量加大,停药一周后即可消失; 5、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6、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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