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10

生产企业: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利力宁(利巴韦林颗粒)
正柴胡饮颗粒
正柴胡饮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柴胡、陈皮、防风、甘草、赤芍、生姜。辅料为:糊精。

生产企业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实验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210

国药准字Z110211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风寒、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无汗、咽痛、咳嗽、痰白、苔薄白、脉浮紧。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连用7天。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孕妇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风寒、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无汗、咽痛、咳嗽、痰白、苔薄白、脉浮紧。

药理作用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本品有显著抑制病毒致细胞病变的作用,其抗病毒谱较广。在体内对流感病毒感染小鼠所致病毒性肺炎的程度和病毒感染小鼠肺内的病毒增殖量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另外,能明显地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肺炎、大肠、绿脓、痢疾杆菌等多种致病菌,并能显著减少动物因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引起的死亡。本品能缓解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可对抗过敏反应;提高机体免疫能力;提高动物因机械、热和化学刺激引起的疼痛耐阈,具有镇静和镇痛效果。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