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通用名稱:利力寧(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60210
生產企業: 江蘇悅興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韋林。 |
金銀花提取物、黃芩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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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江蘇悅興藥業有限公司 |
萬源(福州)藥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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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10960210 |
國藥準字Z3502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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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
清熱疏風,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風熱、肺胃熱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腫大、口渴、發熱;急慢性扁桃體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見上述證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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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連用7天。2.用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連用7天。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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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對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2.孕婦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尚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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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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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適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
清熱疏風,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風熱、肺胃熱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腫大、口渴、發熱;急慢性扁桃體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見上述證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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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后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療前后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2.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癥狀等。神經系統癥狀:眩暈;消化系統癥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統癥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系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系統癥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系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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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癥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臟病史或明顯心臟病癥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臟病惡化癥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干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于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
1.忌煙酒、辛辣、魚腥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糖尿病有高血壓病、肝病、腎病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扁桃體有化膿或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