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乙胺丁醇片
通用名稱:鹽酸乙胺丁醇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4033
生產企業: 無錫濟民可信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于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于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乙胺丁醇。 |
葛根、金銀花、黃芩、連翹、大青葉、貫眾、板藍根、菊花、白芷、茵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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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無錫濟民可信山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白云山奇星藥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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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32024033 |
國藥準字Z19993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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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適用于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于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
感冒發熱、咳嗽咽痛、頭痛鼻塞、肌肉酸痛、四肢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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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結核復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頓服。2.小兒常用量13歲以下不宜應用本品;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
開水沖服。一次10克,一日3次;重癥,一日46次,小兒酌減或遵醫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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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確。 |
孕婦禁用;風寒感冒者禁服;糖尿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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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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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適用于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桿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于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 |
感冒發熱、咳嗽咽痛、頭痛鼻塞、肌肉酸痛、四肢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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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2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面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癥)。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
清熱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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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對診斷的干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 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測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鑒于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減量。 |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適用于風熱感冒癥見:發熱,微惡風,有汗,口渴,鼻流濁涕,咽喉腫痛,咳吐黃痰。 4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6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