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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夏桑菊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035

生产企业: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颗粒
硫普罗宁肠溶胶囊
硫普罗宁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硫普罗宁。

生产企业

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035

国药准字H200808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g,一日3次。

口服。一次0.1~0.2g(1-2粒),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4.孕妇及哺乳妇女。5.儿童。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禁忌

成分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2.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3.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5.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6.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7.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8.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本品。9.其他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剂量开始。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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