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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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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片

非那雄胺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非那雄胺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46

生产企业: 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改善症状。-降低发生急性尿潴留的危险性。-降低需进行经尿道切除前列腺(TURP)和前列腺切除术的危险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非那雄胺片
非那雄胺片
艾拉(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艾拉(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主要成分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非那雄胺。化学名称:N-(1,1-二甲基乙基)-3-氧-4-氮杂-5-甾-1-烯-17-酰胺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3H36N2O2分子量:372.55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酮戊酸。

生产企业

湖北舒邦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146

国药准字H200700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改善症状。-降低发生急性尿潴留的危险性。-降低需进行经尿道切除前列腺(TURP)和前列腺切除术的危险性。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且单个疣体直径最好不超过0.5cm。

用法用量

口服。推荐剂量:每次5mg(1片),一日1次,不可或不与食物同服。

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

副作用

非那雄胺具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通常轻微,短暂。(详情请见详见说明书)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受孕的妇女,因为II型5a-还原酶抑制剂某些组织中睾酮向双氢睾酮的转化,所以这类抑制剂(包括非那雄胺)如用于孕妇可引起男性胎儿外生殖器发育畸形。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不应接触破碎的非那雄胺片剂。因为药物可能被吸收继而对男性胎儿产生危害。完整的片剂有外层包膜,以防止在正常操作汇总接触到药品的活性成份。哺乳妇女:尚不清楚非那雄胺是否随人乳汁分泌。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还未确定。老年用药:尚未在老年男性患者中进行非那雄胺治疗男性秃发的临床研究。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改善症状。-降低发生急性尿潴留的危险性。-降低需进行经尿道切除前列腺(TURP)和前列腺切除术的危险性。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且单个疣体直径最好不超过0.5cm。

药理作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病灶及邻近组织的局部反应,如疼痛和或烧灼痛、红斑、红肿、糜烂、出血、溃疡、色素沉着等。照光过程中及以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病灶发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疗后可能出现尿痛。这些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的,无需处理可自行缓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见治疗相关的全身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一、一般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应排除和良性前列腺增生(BPH)类似的其他疾病,如感染、前列腺癌、尿道狭窄、膀胱低张力、神经源性紊乱等。 2.非那雄胺主要在肝脏代谢,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给药剂量。 二、对前列腺特异抗原(PSA)及前列腺癌检查的影响 1.非那雄胺治疗前列腺癌未见临床疗效。非那雄胺不影响前列腺癌的发生率,也不影响前列腺癌的检出率。 2.建议在接受非那雄胺治疗前及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定期做前列腺检查,如直肠指诊、其它的前列腺癌相关检查(包括PSA)。 3.非那雄胺可使前列腺增生患者(或伴有前列腺癌)血清PSA浓度大约降低50%。在评价PSA数据且不排除伴有前列腺癌时,应考虑非那雄胺会使前列腺增生患者的血清PSA水平降低。 4.应谨慎评价使用非那雄胺治疗的患者的PSA水平持续增高,包括考虑非那雄胺治疗的非依从性。 三、药物/实验室检查相互作用 对PSA水平的影响。血清PSA浓度与患者年龄和前列腺体积有关,而前列腺体积又与患者年龄有关。当评价PSA实验室测定结果是,应考虑接受非那雄胺治疗的患者PSA水平降低的事实。大多数患者,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PSA迅速降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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