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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011

生产企业: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磺胺嘧啶银乳膏
磺胺嘧啶银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每克含主要成份磺胺嘧啶银10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液体石蜡、甘油。

生产企业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011

国药准字H440206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局部外用,直接涂于创面,约1.5毫米厚度。一日1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1.可见局部刺激性、皮疹、皮炎、药物热、肌肉疼痛、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 2.由于本品局部外用可能有部分吸收,因此可能出现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肝功能减退、恶心 、呕吐和腹泻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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