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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味逍遥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70

生产企业: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舒肝清热,健脾养血。用于肝郁血虚、肝脾不和所致的两胁胀痛、头晕目眩、倦怠食少、月经不调、脐腹胀痛;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草乌甲素软胶囊
草乌甲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麸炒)、茯苓、甘草、牡丹皮、栀子(姜炙)、薄荷。

本品主要成份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化学名称:(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4-甲氧**-8-乙酰氧基-14-(4’-对**苯甲酯)-乌头碱。   分子式:C35H49O10N  分子量:643.77

生产企业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70

国药准字H200310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舒肝清热,健脾养血。用于肝郁血虚、肝脾不和所致的两胁胀痛、头晕目眩、倦怠食少、月经不调、脐腹胀痛;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可以使用。

成分

舒肝清热,健脾养血。用于肝郁血虚、肝脾不和所致的两胁胀痛、头晕目眩、倦怠食少、月经不调、脐腹胀痛;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药理作用 草乌甲素为是从云南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的二萜比酯生物碱,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另外还具有抗炎作用。 2.毒理研究 草乌甲素的急性毒性较大,小鼠灌胃给药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8.44mg/kg不着(有文献报道为2.9mg/kg);有关动物毒理文献提示,草乌中所含双酯生物碱类的毒性主要为刺激神经系统(特别是迷走神经和感觉神经),先兴奋后抑制,对心肌尚有直接作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心电图呈室上性和室性期外收缩、房室传导阻滞、S-T段改变等),可因呼吸或心肌麻痹而死亡。

注意事项

1.孕妇慎服。2.切忌气恼劳碌。3.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并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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