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類風濕關節炎一般治療
一、治療
RA至今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仍停留在對癥治療階段。妊娠期更有其特殊性,故對于患RA的孕婦應按下述原則處理。
1.治療前要明確是否需要治療
在治療前要了解RA在孕期有下述特點:①多數RA為慢性,90%以上在孕期可自然緩解;②多數病人還可進行一些有限制性的活動;③藥物治療的不良反應及并發癥的發病率可能比原發病更多。因此在治療前首先要考慮是否需要治療。
2.治療方案要按孕期病情確定
任何治療方案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的:
(1)止痛。
(2)抑制活動性關節炎的發展。
(3)維持關節的最大功能,防止畸形形成。
(4)糾正關節畸形與關節功能。
(5)治療關節外的并發癥與其他并存的疾病。為達到上述目的,多采取以藥物為主的綜合治療。
因此采取哪些治療、所用藥物的劑量均需按孕期RA的病情而定。
3.一般治療
發熱、關節腫痛及全身癥狀嚴重病人應臥床休息。在癥狀緩解期間除進行藥物治療外,不可忽略患病關節的功能鍛煉,或矯正肢體的不正確姿勢,以免增加病人的殘廢率。過多休息,尤其是關節活動過少,且固定于某一位置,反而易招致肌肉萎縮與關節僵直畸形。
每次產前檢查時要詢問有關關節晨起僵直的時間,完成日常簡單工作的能力,能否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務等,以觀察關節功能與治療效果。
4.藥物治療
要考慮藥物對胎兒影響,因而孕期對RA的治療與非孕婦有所區別。
(1)可溶性金化合物:
雖然共認其對RA有肯定療效,但有毒性反應,如各類型皮炎、少尿、骨髓抑制等,不宜應用。
(2)抗瘧藥:
如氯喹,可致染色體損害及視網膜病變,孕期禁用。
(3)青霉胺:
系鉛、汞、銅等金屬離子的絡合物,可使類風濕因子減少,治療慢性RA,可使關節疼痛、腫脹及晨起關節僵直等臨床癥狀的改善有一定療效。有血小板減少、白細胞減少等副作用,且能通過胎盤,對胎兒產生影響,孕期也不宜應用。
(4)水楊酸制劑:
是孕期治療RA的首選藥物。它可抑制嚴重炎性組織中前列腺素的合成,穩定溶酶體膜,抑制T-及B-淋巴細胞功能,阻止組胺的釋放;應用大劑量,可阻斷免疫復合物的形成,達到抗風濕、抗炎、解熱、止痛效果。輕型RA可給予阿司匹林600mg,3~4次/d。但多數病人須應用3~4g/d,才能獲得癥狀緩解的效果。可是大劑量、較久地應用阿司匹林,可誘發妊娠過期,可能引起胎兒、新生兒凝血障礙及動脈導管早閉導致圍生兒死亡率增高。盡管有上述副作用,為減輕RA癥狀仍不得不使用。可加用潑尼松(強的松)5~10mg/d,以減輕局部炎性反應。癥狀一旦好轉,即應逐漸減量,直減至病人能維持基本活動的最低量后,作為維持量繼續服用至臨產。在臨產期及產褥早期,潑尼松(強的松)日服量宜加倍。
5.手術治療
對一二個關節受累較重,且水楊酸類藥物治療半年無效者,可行早期滑膜切除術。據報道術后顯著好轉者可達80%,但經長期隨訪病例中,滑膜炎復發者占10%~20%。對病變已靜止而關節尚有一定活動度且有明顯畸形者,可行矯正畸形。對髖關節和膝關節屈曲攣縮畸形者,可行關節囊剝離和肌腱延長術。對破壞嚴重的負重關節如膝、踝和髖關節,可行關節融合術。對關節強直或破壞伴有功能障礙而肌力尚好者,可行關節成形術或人工關節置換術。
6.類風濕關節炎臨床緩解標準
應用美國風濕病協會的類風濕關節炎臨床緩解標準來評價治療結果。共有6條,符合5條或5條以上,且至少連續2個月為類風濕關節炎緩解。
(1)晨僵時間<15min。
(2)無乏力。
(3)無關節痛(通過問病史得知)。
(4)活動時無關節壓痛或疼痛。
(5)軟組織或腱鞘無腫脹。
(6)紅細胞沉降率(魏氏法):女性<30mm/1h,男性<20mm/1h。
二、預后
10%~20%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病情快速進展,在1~2年內發展成嚴重殘疾。另外10%患者病情較輕,能自行緩解。大部分患者表現為慢性反復發作。若早期積極的治療,可使80%以上患者病情緩解。一般來說,類風濕因子陰性、起病時癥狀明顯、HLA-DR4陰性的患者預后較好。
類風濕關節炎主要結局是殘疾,在類風濕關節炎自然病程中,5~10年致殘率為60%,病程30年的致殘率為90%。壽命縮短10~15年,而伴關節外表現者的5年生存率僅為50%。因此類風濕關節炎被看作和Ⅳ期淋巴瘤、冠狀動脈病變有相似嚴重預后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