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測血糖可判斷糖尿病嗎
血糖自我監測無法單獨作為糖尿病的確診依據。其數值波動可能受飲食、操作誤差等因素干擾,需結合靜脈血檢測及臨床癥狀綜合判斷。
血糖儀檢測結果反映即時血糖水平,但存在局限性。指尖血屬于毛細血管全血,與實驗室靜脈血漿檢測存在生理差異,空腹狀態下兩者差異約12%,餐后差異可達15%-20%。糖尿病診斷需符合以下標準:空腹靜脈血糖≥7.0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11.1mmol/L,或隨機靜脈血糖≥11.1mmol/L且伴隨多飲多尿等癥狀,上述指標需重復驗證。部分患者可能出現糖化血紅蛋白≥6.5%的異常指標。二甲雙胍、格列美脲、阿卡波糖等藥物需根據個體胰島功能選擇使用。
建議高危人群每年檢測靜脈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紅蛋白。自測血糖異常者應及時就醫完善糖耐量試驗,避免通過單一指標自行判斷。日常保持低升糖指數飲食,每周進行150分鐘中等強度運動。確診患者需嚴格遵循醫囑進行藥物干預和血糖監測,不可擅自調整治療方案。